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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有资产报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14:27  

 校内各部门:

为规范开展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各部门、学院已对使用状态为待报废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反馈。现拟对各部门、学院清理的有实物的待报废资产进行鉴定、报废处置程序,请涉及到的部门、学院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资料交至国资处。资料如下:

  1. 部门报废申请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备案表(附件1

  3.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专家鉴定表(部门只填写资产状况鉴定之前的内容)附件2

  4. 单件上10万的资产需提供贵重仪器设备鉴定表(附件3

  5. 附件4资产清查有实物的资产明细(附件1以附件4数据为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531

 

附件【报废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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