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规范开展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各部门、学院已对使用状态为待报废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反馈。现拟对各部门、学院清理的有实物的待报废资产进行鉴定、报废处置程序,请涉及到的部门、学院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资料交至国资处。资料如下:
部门报废申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备案表(附件1)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专家鉴定表(部门只填写“资产状况鉴定”之前的内容)附件2
单件上10万的资产需提供贵重仪器设备鉴定表(附件3)
附件4为资产清查有实物的资产明细(附件1要以附件4的数据为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