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南苑一栋约43.86㎡的4、5#公寓门卫房和一栋约57.4㎡的6、7#公寓门卫房,经第三方质量检测公司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鉴定为Dsu级,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7度(0.10g)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要求,拟对其进行拆除,现面向全校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计财国资处和建设处反映,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9月21日。联系电话:87843910,87971034。
计财国资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