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分散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即单件预算在3万元及以上、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校内物资、设备和服务项目或工程建设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购活动)以上实行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实行部门分散采购,经批准预算金额在0.5万元及以上且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项目部门与联合职能部门共同组织采购;0.5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按照采购纪律廉政要求自行组织采购,并做好采购纪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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