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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2018-10-11 14:16  

校内各部门:

   一、出国经费报销通过学校网上预约,费用分国内段和国际段分别粘贴票据并填报预约单同时报销若为国内国际联程机票的,则票据统一粘贴在国际段预约单上。

二、出国经费报销需提供资料:

1.报销单;

2.出国(境)任务批件(含日程);

3.因公证件与有关信息(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

4.银行换汇单(作为外币报销汇率计算的依据);

5.登机牌

6.其它相关费用有效原始单据。

三、出国期间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所在国家和地区标准和在外天数(按抵、离我国国境之日计算)计算,其中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标准的,按当天最后目的地标准计算。

国内段按《成都纺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在途期间的补贴计算。

天数不得重复计算,在外天数不得超过批准的出国天数。

四、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应在预约报销单上如实勾选,不再计算相应补贴。提供一餐的,按早:中:晚2:4:4的比例计算。

五、报销人对外文凭据中的关键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

六、出国经费报销不得突破预算审批。

计财处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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