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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论证管理办法
2013-10-21 14:18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的管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的论证

(一)学校所有校内外实训条件(各校内外教学基地、各实训室)的建设项目均需专家论证,不经过论证,没得到学校批准的项目不得建设。

(二)专家书面论证意见将作为学院示范院校建设方案的附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实施。

(三)建设项目论证分四个层次进行:

1.部门论证:项目建设由各学院部撰写项目建设报告,并就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学院论证;

2.联合论证:由学校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学院、实训中心、教学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及校内专家进行项目的联合论证;

4.专家论证:根据联合论证意见,对项目较复杂、技术含量高等项目由学校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聘请校外专家进行项目建设的专家论证。

(四)各层次建设项目论证均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后专家组应现场填写建设项目论证意见并反馈建设学院,论证结果由各专家组专家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二、建设项目论证程序

(一)部门组织的项目论证

1.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国家骨干示范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呈报部门初审批准后组织论证会。论证人员由学院从本部门选取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建设人员、实验实训负责人、该专业专任教师等组成。

2.论证后,各部门应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

3.部门论证通过后,各学院应将实训条件建设项目报告送达学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报告送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手中,并确定论证会的时间、地点等。

4. 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校内专家召开联合论证会,收取“建设项目论证意见”备案。

5. 根据联合论证意见,对项目较复杂、技术含量高等项目由学校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聘请校外专家进行项目建设的专家论证。

(二)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组组织的项目论证具体事宜由工程实训中心负责办理(论证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学院承担)。

三、评审专家管理

1.学校将逐步建立建设项目论证专家库,受聘专家应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论证专家备案表》,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训管办备案,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工程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2.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职业技术教育、热心为学院服务。

(2)、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学习职业技术教育相关政策,研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新思路,实训基地管理创新机制等。

四、项目实施

各学院根据论证报告,需要采购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骨干”高职院校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包括项目部门、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参考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功能、拟购台(套)数、预算单价、预算金额等,经部门负责人、论证审核人、学校骨干建设实施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实施。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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