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
按照相关票据管理规定和报销制度要求,学校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过20万(含)的请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大额资金用款申请(大额资金用款申请请在计财处网站上下载),计财处根据申请申报计划,财政批准后予以付款。
二、报销人在报销时须承诺报销事项、票据是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报销负责。票据的真伪查询按发票上标注的网站上自行查询。
发票的领购单位、开票单位、盖章单位必须一致,否则为真票造假,不予报销。
科研经费报销中,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不允许要将经费转账至关联单位。
三、报销票据抬头必须是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不能简写。
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票据视同个人费用,不予报销。
四、报销票据为税务局监制发票和财政监制票据,票据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
营改增后,原作废的老版发票从2016年9月30日后不再报销。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使用的,请报销人向开票单位获取相关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查询打印发票延期有效的资料。
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在计财处网站上课查询。正确的信息如下:
单位: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账号:822201040000010 开户行: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桂溪支行 税号:510124450713892 地址:四川成都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电话:028-87846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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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票内容应与合同、验收文件或相关资料一致,真实完整。
购买物品、材料、设备等需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齐全和销售商签章的明细清单,不能笼统以办公用品等报销,同时需按学校的规定进行验收;直接验收入账的需非采购、非报销经办人员外的验收。
六、报销票据中涉及旅游、景点、洗浴类、、会所、度假村、运动会所、俱乐部、超市购物卡等八项规定禁止的事项不予报销。
七、涉及公务接待的,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接待标准:经批准的校级公务接待不得超过100元/人次,部门接待般不超过70元/人次的标准,原则上一天接待一餐。
陪同人员10人内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报销提供资料:发票、接待函(邀请函等)、接待人员名单、菜单、陪同人员名单。
八、会议餐纳入会议费核算,报销时需提供发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名单、菜单。
九、工作餐标准不超过20元/餐,报销时提供人员名单和确需安排工作餐的报销理由。
十、公务卡强制目录的须刷卡消费,消费单上的消费单位名称应与发票上开票单位一致,取得票据后,请注意检查。
十一、按业务归口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的办公用纸、劳保、清洁用品等由职能部门采购,自行购买不予报销
十二、票据粘贴符合规范,应用和报销单同样大小的结实的白纸(大概A4纸一半大小)(使用过的纸亦可,外露部分应保持洁白),不要用报纸或比较薄的信纸粘贴,粘贴在其上的票据不能超出该纸张的范围见下图:


十三、对原报销中出现与以上规范不一致的,向计财处提出申请整改。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