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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通知
2020-06-12 14:02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加强过程控制,2019年11月4日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有关流程作如关下调整:

一、在现有采购流程的基础上,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预算项目,在业务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经业务部门组织项目论证后,增加“由业务分管校领导提出议题,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常委会按 “三重一大”要求讨论决定”的程序。

1.报学校行政会、常委会讨论时需准备:项目建设背景、经费预算、论证情况、建设方案、专家签字表、论证审批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带上以上纸质材料并做成PPT汇报。

2.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同意执行的项目,若实际执行低于决定的金额,不再经党委常委会审议;超过的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

3.在采购申请审批中支撑文件需增加常委会纪要。

二、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的大额支付,在年初统一对全年需要支付的情况和国家政策调整后的支付情况,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按月支付不再上会。

以上决定自2019年11月4日起执行,未进入采购申请的项目按以上规定执行,已进入采购执行的项目仍按原程序执行。

计财处 国资处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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