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高专〔2018〕258号
关于印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部门、院(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部门、院(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执行此办法。
附件: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部门、院(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19日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部门、院(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部门、院(部)的自行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强化采购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成都纺专FZGZ[2012]181号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部门、院(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如下:
一、自行采购范围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单件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一次性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校内物资、设备、服务或工程(修缮)采购活动,由部门、院(部)申请经学校批准,部门、院(部)可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自行采购的组织和原则
自行采购由相关采购部门、院(部)具体负责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为采购第一责任人。自行采购工作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自行采购组织流程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来源有保障,经采购部门、院(部)分管校领导批准,即可实施采购活动。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0.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购部门、院(部)在采购前必须在学校数字化校园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自行采购时,应在本部门、院(部)公开采购事项,并根据项目性质、金额大小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两人(或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负责进行市场调研、询价或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四)自行采购前,采购小组必须就采购项目明确以下内容: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需满足的数量、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验收标准;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五)自行采购活动应由采购小组集体商议确定采购方案,并根据采购方案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现场走访调研比较询价(一般要求采购小组全体在场并做好记录。);
2、网络商城比较询价(应保留相关询价网页快照图片);
3、函件询价(盖有供应商公章的报价表单)或电话询价(电话询价一般要求采购小组全体在场并做好记录。)
4、邀请三家或以上相关供应商谈判询价等方式。
采购过程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集体决策确定供应商,采购结果要符合性价比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六)自行采购项目需要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的,按照采购需求约定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承诺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七)自行采购项目完成后,部门、院(部)须严格按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报账手续。
(八)部门、院(部)应建立并完善自行采购活动的内控机制,确保自行采购过程从审批、调研、采购到验收入库各个环节记录完整,并存档备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九)科研与双教科研项目的采购项目可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四、纪律及责任
各部门、院(部)在进行自行采购时,应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廉洁奉公原则。凡能汇总进行学校集中采购的应进行集中采购,禁止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采购部门、院(部)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累计资金额度不得超5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
部门、院(部)自行采购工作由国资处负责管理和指导,接受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和国资处等部门的监督。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