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高专〔2011〕162号 签发:尹析明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仪设备使用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结合学校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全校所有实训中心(实验室),按实训室、实验室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单台(套)价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且使用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使用时间半年以上的计算机房、语音室。
二、考核目的
(一)提高设备经费投入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设备经费有较好的投入效益。
(二)促使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做到资源共享。
(四)加强经费立项和设备选型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设备申购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三、考核内容
(一)5000元以上(含5000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普通仪器设备考核内容由“人员配备、设备状况、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账卡管理、效益考核、获奖情况”7个指标组成(附件1)。
(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精仪器设备考核内容由“日常管理(人员配备、设备状况、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账卡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6个指标组成(附件2)。
(二)计算机房、语音室考核内容由“人员配备、设备状况、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利用率、账卡管理”6个指标组成(附件3)。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采取实训室(实验室)所属实训中心(系、部)自评,学校考核的方法实施。
(二)各实训中心与国资处共同安排考核工作,教务处、督导室密切配合。
(三)实训室(实验室)所属实训中心(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自评工作,按照本办法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自评报告。
(四)学校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资产分管校长任组长,各实训中心与教务处、督导室、国资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2、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参考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分。
五、奖惩
学校、系(部)要对教学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一)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通报表扬,在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并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成绩平均不足60分,或者利用率不足60%,5万元以上设备功能利用率不足60%的,设备使用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通用设备利用率不达标,且在半年内没有改变现状的,可对部门占有的设备进行调剂。
(三)学生用计算机机房年上机时数达不到1120学时,语音室年使用时数达不到960学时的,学校一般不再审批购置计划。
(四)新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能使用的,要立即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要根据情节,查清原因,分别对申购部门、申购人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
六、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量化指标
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量化指标
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房、语音室使用效益考核量化指标
4.关于附件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 效益 考核办法
(共印50份)